网友曝料,2019年,凤凰(孝感)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余某江经关系人牵线,找到武汉房地产开发商徐先生,商议共同开发孝感“凤凰水镇”项目。徐先生怀揣着参与地方发展的热忱,随即在孝感成立孝感市尚阁房地产开发公司,与余某江签订《合作开发合同》,并投入1亿元用于项目建设。项目启动后,余某江又以资金不足为由,向徐先生父亲徐某明个人借款6500万元现金。
然而到了2023年,就在项目手续逐步落地之际,余某江却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,独自把持项目开发权,既未返还尚阁公司投入的1亿元资金,对徐某明的6500万元个人借款也分文未还。
2023年10月,徐某明向武昌区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余某江偿还6500万元本金及利息,同时申请财产保全,法院依法查封了案涉土地使用权。同年12月29日,武昌区法院一审判决凤凰公司等三被告向徐某明偿还6500万元本金及利息,本息合计近1亿元。凤凰公司上诉后,武汉中院于2024年4月29日作出二审判决,维持原判。
2024年5月13日,徐某明向武昌区法院申请执行,法院于5月23日受理。在徐某明的一再强烈要求下,法院于7月委托评估机构对查封土地进行评估,评估报告于9月下旬完成,执行裁定书也已下达。但直至今日,武昌区法院仍未启动对案涉土地的拍卖程序。
这起案例再次凸显,“判决易、执行难”仍是司法实践中亟待破解的痛点。胜诉判决本是权利人权益的“保障书”,可若执行环节迟迟停滞,判决书便可能沦为“法律白条”。徐某明从起诉、胜诉到申请执行已近一年,查封土地的评估程序也已完成,却迟迟等不到拍卖推进——这样的“卡壳”不仅让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悬而未决,更易消耗公众对司法程序的信任。
执行难背后或许存在复杂因素,但无论如何,及时回应权利人诉求、依法推进执行程序,是维护司法权威的关键。唯有让胜诉方真正拿到“真金白银”,法律的公平正义才能落到实处,而非停留在一纸判决的字面上。 记者:陈江龙